釣魚臺國賓館起訴飛利浦 要求停止虛假宣傳
新聞來源: 北京晨報 作者: 黃曉宇
因為在產品宣傳中使用“釣魚臺國賓館專用空氣凈化設備”、“負責2014年APEC會議期間釣魚臺國賓館的空氣凈化任務”、“被用在釣魚臺國賓館服務各國首腦”等字眼,飛利浦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惹上了虛假宣傳的官司。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將飛利浦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停止涉及釣魚臺國賓館名稱的虛假宣傳,賠禮道歉,賠償損失10萬元。北京晨報記者昨天從海淀法院獲悉,該院已受理此案。
從未使用該產品
原告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訴稱,被告飛利浦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旗下空氣凈化器產品上市,并在文匯報、PChome等網絡媒體上進行了宣傳。宣傳中稱該產品是“釣魚臺國賓館專用空氣凈化設備”,“負責2014年APEC會議期間釣魚臺國賓館的空氣凈化任務”,“被用在釣魚臺國賓館服務各國首腦”等等。此宣傳內容被各大網絡媒體、微博轉載。前述空氣凈化器產品在商場、京東商城、天貓銷售時,也使用了“入駐釣魚臺國賓館”,“釣魚臺國賓館信賴之選”等宣傳圖片和用語。但原告從未購買、使用過被告宣傳中所稱的空氣凈化器產品,更不知被告宣傳中所使用圖片是以何種方式取得。對此,原告多次委托律師向被告發(fā)送律師函,要求被告解釋此事,但均被拒收。
涉虛假宣傳索賠
原告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認為,“釣魚臺國賓館”是多年在廣大民眾中形成的“俗稱”,是中國國家領導人進行外事活動的重要場所,是國家接待各國元首和重要客人的超星級賓館。從1959年建館以來已經先后接待來自世界各國的總統(tǒng)、國王、總理1200多人次,受到世界各國人民和媒體矚目。被告在產品宣傳過程中擅自利用釣魚臺國賓館的知名度及聲譽,虛構事實,借“釣魚臺國賓館”提升產品形象,此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,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,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飛利浦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及原告名稱等內容的虛假宣傳,賠償原告因此所受損失10萬元并在全國公開媒體上進行不少于兩次以上賠禮道歉。
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