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標法》第四十四條:已經(jīng)注冊的商標,違反《商標法》第十條:即商標的絕對禁止注冊原則;第十一條:無顯著性商標;第十二條:無顯著性三維標志的的商標,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它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,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;其它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。